尽职调解化纠纷 心系群众显真情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3:26 作者:产经在线 点击:218 【 字体:大 中 小 】
日前,获嘉县太山镇村民郭某及家属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尽职调解化纠纷 心系群众显真情”的锦旗,感谢为他们解决了烦心事。这背后有什么缘由呢?
9月11日,郭某慕名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去年9月1日,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企业做后勤服务工作。今年2月1日上班期间,其在清理水沟时因不慎左臂被机器绞伤,导致前臂和四根手指骨折,住院治疗半月,花费医疗费约3.7万元。在治疗期间,物业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1万元。关于赔偿问题,其与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只好请求矛调中心调解。
获嘉县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随即成立由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调解小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想法。郭某表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公司负责人王某提出:公司未给郭某办理工伤保险,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处在倒闭边缘,只能赔偿医疗费3.7万元,其他方面则无力赔偿。双方意愿差距过大,多次协商无果。
调解小组本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向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及郭某进行普法教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郭某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等。郭某自愿放弃伤残鉴定,想通过调解途径协商赔偿问题,应当放弃过高诉求。经过多轮沟通,物业公司接受了调解小组的观点,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也表示全力配合解决此案。
10月25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和当事人双方在县矛调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各项赔偿金共计9万元”的协议。
关于这起工伤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及调解员认真负责的精神非常满意。收到赔偿款后,郭某特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感谢锦旗!
(王凯琪 张珂瑜)
联系电话:186373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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