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赔偿引纠纷 高效调解达协议
发布时间:2023-12-29 11:50:02 作者:王凯琪 张珂瑜 点击:214 【 字体:大 中 小 】
12月28日,获嘉县位庄乡居民马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印有“公正调解 为民解忧”的锦旗。这面锦旗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12月25日,马某慕名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2023年春节后其到获嘉县某安装公司工作,8月份被安排到陕西省榆林市某工地干活。8月31日,其在安装盖板时不慎从一米多高处掉下来,腰部受伤,现要求赔偿三个月误工费2万元。县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成立由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市优秀调解员郑晓兰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得知:马某受伤后,经当地医院检查认为无需住院治疗,自行贴膏药休息一个月即可(医疗费公司已承担)。随后马某回家自行休养。现马某自称在家休息三个月,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误工费2万元。公司以马某未住院治疗、所谓休息时间没有相关证明、公司没有这个先例等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商谈未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马某讲解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马某无固定收入,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马某要求支付三个月误工费并无相关证明,误工时间应按照医嘱休养一个月计算。另一方面向某公司负责人解释《民法典》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公司应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换位思考,体谅马某家庭的实际状况,适当照顾弱者,能够多一些赔偿。经过调解小组反复沟通,某公司从最初只愿意赔偿2000元、4000元最终涨至6000元,马某诉求从2万元、1万元降至6000元。
12月26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双方在获嘉县矛调中心签订调解协议:某安装公司除去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支付马某误工费6000元。
至此,经过调解小组两天的高效调解,这起矛盾纠纷得以解决,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收到误工费后,马某特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感谢锦旗!
(王凯琪 张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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